以 弗 所 書 4:28 聖經繁體中文和合本

從 前 偷 竊 的 , 不 要 再 偷 ; 總 要 勞 力 , 親 手 做 正 經 事 , 就 可 有 餘 分 給 那 缺 少 的 人 。